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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宁市华兴冶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电池级碳酸锂Time of issue : 2023- 06-19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我公司现将“常宁市华兴冶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电池级碳酸锂技改升级项目”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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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改方案评审意见Time of issue : 2021- 01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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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改验收意见Time of issue : 2021- 01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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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宁市华兴冶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涉铊整改前及整改期间水、电、产品明细表Time of issue : 2021- 01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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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兴冶化送检Time of issue : 2021- 01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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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宁市华兴冶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Time of issue : 2022- 01-14
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,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、场所,安全分类存放,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。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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